發布:上海品牌設計 時間:2022-08-24 閱讀:2972
品牌類型一般填什么
品牌類型一般填無品牌境內自主品牌境內收購品牌境外品牌境外品牌。
境內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內企業自主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
境內收購品牌,是指境內企業收購的原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貼牌生產,是指境內企業代工貼牌生產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貼牌生產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品牌類型說明
品牌的類別就是品牌的類型,品牌類型可以分為制造商的品牌,分銷商的或自有品牌以及混合品牌三種類型。制造商品牌–制造商擁有和或以制造商名稱注冊為商標的品牌稱為制造商品牌。
分銷商或私有品牌–分銷商擁有和或以分銷商名稱注冊的品牌稱為分銷商或私有品牌。這是私人的,因為未識別制造商或由于他而無法識別產品。制造商只需制造產品并根據分銷商的規格對其品牌進行標記。
混合品牌–公司可能會在產品上選擇自己的品牌和分銷商的品牌。它可能會以自己的品牌出售某些產品,而其他產品可能會以自己的品牌出售給經銷商。制造商和分銷商的品牌類型可以根據個人和地區進行進一步劃分。
品牌類型一般有幾類?品牌類型可以分為制造商的品牌,分銷商的或自有品牌以及混合品牌三種類型,下面上海美御品牌策劃公司就來為大家一一介紹品牌的三種分類。
品牌類型一般有幾類
1、制造商品牌–制造商擁有和/或以制造商名稱注冊為商標的品牌稱為制造商品牌。
2、分銷商或私有品牌–分銷商擁有和/或以分銷商名稱注冊的品牌稱為分銷商或私有品牌。這是私人的,因為未識別制造商或由于他而無法識別產品。制造商只需制造產品并根據分銷商的規格對其品牌進行標記。
3、混合品牌–公司可能會在產品上選擇自己的品牌和分銷商的品牌。它可能會以自己的品牌出售某些產品,而其他產品可能會以自己的品牌出售給經銷商。
報關時候的品牌類型如何填寫?
品牌類別包括5個選項,分別是“無品牌”(代碼0)、“境內自主品牌”(代碼1)、“境內收購品牌”(代碼2)、“境外品牌(貼牌生產)” (代碼3)、“境外品牌(其他)” (代碼4)。其中,“無品牌”用于不包含品牌信息的進出境貨物;“境內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內企業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境內收購品牌”是指境內企業收購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貼牌生產)”僅用于在境內生產的、出口時按生產合同約定使用境外品牌的貨物;“境外品牌(其他)”用于除貼牌生產外所有使用境外品牌的進出境貨物。申報時,應按照貨物的實際品牌類別對應的數字代碼申報。
進出境備案清單也需要申報品牌類別么?
是的,海關各類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內之間往來的貨物在申報備案清單時,即不論一線申報還是二線申報,都需要如實申報貨物的品牌類別。
港澳臺品牌屬于境內品牌還是境外品牌?
香港、澳門和臺灣是我國領土的一部分,但屬于單獨關稅區,是“國境內、關境外”,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因此,港澳臺品牌屬于境外品牌。
境內自主品牌是否必須在海關進行知識產權備案?
可以在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品牌類別范圍更廣,包括但不限于在海關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備案的商標。
申報時如何區別境內品牌和境外品牌?
境內品牌和境外品牌按持有品牌的企業所在地劃分,與品牌的研發地或使用地點無關。所有權屬于境外企業的品牌,按境外品牌申報,反之按境內品牌申報。
貼牌生產時,是否只有在獲得境外品牌持有人授權書的情況下,才能申報境外品牌?
有時,品牌使用許可并不采用授權書等單獨法律文本的形式,而是在加工合同中用合同條款表述。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符合合同約定,出口商品使用境外品牌的,即可申報為境外品牌(貼牌生產)。
同一件商品上出現多個品牌標識時,如何申報?
這時需要仔細區別品牌標識是商品的品牌信息還是廣告等logo標識,以商品的生產品牌為準申報品牌類別。例如國內服裝企業為境外企業生產了一批生產線工人使用的工作服,同時印有境內服裝企業的品牌標識和境外企業的品牌標識。此時境外企業的品牌標識僅起到提示和標識作用,與商品本身的品牌無關,應按照境內服裝企業的品牌申報品牌類別。
同一個海關商品編號涉及多個品牌類別的,如何申報?
品牌類別的申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在報關單表體中分行申報,確保每個不同的品牌類別都能準確反映出所對應商品的進出口情況。
為在境內開展貼牌生產而進口的加工貿易料件的品牌按“境外品牌(貼牌生產)”申報么?
品牌類別反映的是貨物生產時的品牌信息,與貨物進出口的目的或用途無關。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應按照料件本身的品牌類別申報,不得申報為“境外品牌(貼牌生產)”。例如,貼牌生產企業從香港進口了一批料件,印有香港品牌標識,應按“境外品牌(其他)”申報。
出境加工貨物的品牌類別如何申報,可否申報為“境外品牌(貼牌生產)”?
品牌類別中的“境外品牌(貼牌生產)”僅用于在境內生產且使用境外品牌的出口貨物,不得用于出境加工。出境加工的料件和成品應按照品牌的實際情況申報其他品牌類別。
進口貨物上印有境外品牌,但據了解,該品牌尚未在境外注冊,如何申報?
只要品牌的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均按境外品牌申報,不論其品牌是否在境外注冊。
進出口貨物的外包裝上僅有公司名稱,商品本身未印有品牌,如何申報?
商品或商品的銷售包裝上不能反映品牌信息時,應按“無品牌”申報。
為什么要增加申報品牌類別?
外貿品牌建設是推進貿易強國、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戰略舉措。自2015年起,海關總署和商務部已著手研究品牌分類,廣泛開展調研,不斷優化實施方案。經過近3年的努力,“品牌類別”作為報關必填項目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啟動。在報關單(含備案清單,下同)上增加品牌類別,能夠便于海關建立健全品牌統計制度,及時收集進出口商品的品牌信息,編制相應的海關統計資料,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全面、詳細地了解進出口商品的品牌情況,準確研判外貿形勢,找準品牌政策著力點,引導地方政府和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工作。行業協會、企業也能夠通過各類品牌進出口信息找差距、補短板,加快培育新的競爭優勢和增長動能,積極適應新時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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